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一道旭光分两地指什么生肖,马上就揭开谜底落实的相关文章
推动中国同东盟合作结出更多硕果的相关文章
快讯!石破茂当选日本第102任首相
近40名志愿者聚巴西圣保罗受训国际中文教育
以国防军袭击联黎部队阵地和哨塔 外交部:绝对不能接受!
青春华章 | 习近平激励广大青年奋斗逐梦
化身“特派教师” 盛李豪为校园运动会鸣响第一枪
河北隆化:春玉米亩产量打破河北省记录